大連涉107億余元非法集資案宣判
8月1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涉107億余元的非法集資案。被告人金成因犯集資詐騙罪、洗錢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李晶因犯集資詐騙罪、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被告人曹靖宇因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金成、李晶和曹靖宇在未經(jīng)國家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開展非法集資。自2016年4月15日至2023年10月8日,被告人金成等人以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非法吸收10萬余名集資參與人資金107億余元,造成8萬余名集資參與人損失73億余元。同時,為掩飾、隱瞞集資詐騙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zhì),被告人金成、李晶分別指使他人將非法集資款項通過提現(xiàn)或轉賬等方式,向其他公司或個人賬戶轉入,由他人為金成、李晶代持股權、債權、房產(chǎn)、股票等。
法院認為,金成等人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造成全國多地數(shù)萬名集資參與人財產(chǎn)損失,依法應予以嚴懲。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被告人家屬、集資參與人等旁聽了宣判。
據(jù)了解,金成等人歸案后,公安機關開展涉案資金、股票、保險、房產(chǎn)、車輛等資產(chǎn)追繳工作。相關資產(chǎn)將在判決生效后依法返還集資參與人。
來源:新華社 記者 張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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