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號稱可以美白,曾遭處罰的金歐萊在食品宣傳方面也存在問題?
多款產品曾遭責令改正,曾與付愛寶合作的金歐萊走過了怎樣的發(fā)展之路?
在上篇報道中,我們了解到了金歐萊公司的現狀與歷史,與付愛寶合作的時期發(fā)生了哪些故事,在本篇報道中,我們將著重關注的是金歐萊公司為何遭到有關監(jiān)管部門的處罰,圍繞著金歐萊產品是否存在虛假宣傳現象,以及相關獎金制度有著怎樣的特色。
美白功效,虛假宣傳
說到金歐萊旗下的產品,“金歐萊蜂芒清顏潔面慕絲”自然不得不提。據相關宣傳圖片資料顯示,該產品具有美白功效。
該產品所含有的成分也被宣傳為具有美白效果。
而實際上,金歐萊蜂芒清顏潔面慕絲僅為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而特殊用途化妝品才可以宣傳美白功效,顯然,該產品宣傳美白功效屬于虛假宣傳。
存在類似狀況的還有“金歐萊蜂芒熬夜修護面膜”。公眾號“服裝商業(yè)資訊”指出,該產品具有五大功效,其中就包括美白。
“金歐萊蜂芒熬夜煥顏霜”也被有關資料包裝為具有美白效果。
“金歐萊蜂芒幻彩精華水”則宣傳其成分具有美白祛斑的效果,存在暗示產品本身具有美白祛斑功效的嫌疑,而這幾款產品也都屬于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
對此,《化妝品衛(wèi)生監(jiān)督條例》第十四條指出,化妝品的廣告宣傳不得有下列內容:(一)化妝品名稱、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虛假夸大的。對化妝品的功效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無疑違反了我國《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部法律的規(guī)定,構成了對消費者的誤導,傷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我國《廣告法》第55條規(guī)定:發(fā)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fā)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效用神奇,普通食品
說完了化妝品,再來看看食品。2017年年中,有消息稱,金歐萊牽手有機護膚品牌三草兩木,共同推出了“黑枸杞膠原蛋白果味飲品”。據公眾號“三草兩木”介紹,該產品具有抗氧化、去自由基、增加肌膚水潤度、調節(jié)腸胃、護眼抵抗視疲勞、改善睡眠、增強抵抗力等多重功效。
在公眾號“SASELOMO秀麗”的宣傳下,該產品還具有了增加免疫力、改善睡眠等十六種功效。
在經銷商提供的眾多圖片當中,該產品號稱具有的美容抗衰、固發(fā)養(yǎng)發(fā)、改善便秘等功效也尤為矚目。
在網上,還存在該產品“對傷口愈合有幫助的案例”。
然而,這款產品的實際資質是怎樣的呢?據產品外包裝顯示,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為SC12731011700618,委托方是上海遇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被委托方是上海葡萄王企業(yè)有限公司。
據QS查詢網顯示,該許可證號對應的食品類別是保健食品;方便食品;飲料;糖果制品。經查許可明細,我們發(fā)現保健食品分類所對應的產品名稱中,并無該產品的身影。
那么該產品是屬于飲料,還是保健食品呢?據包裝顯示,該產品的執(zhí)行標準號為GB 7101,據了解,GB 7101是飲料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經查食品伙伴網,我們發(fā)現GB 7101-2015的標準適用于飲料。至此,答案一目了然,該產品僅為普通食品。
對于上述通過普通食品宣傳具有保健功效等行為,《食品廣告發(fā)布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指出,“普通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yǎng)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另外,我國《廣告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食品宣傳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如果經營者對沒有治病或保健功效的產品,宣傳具有治病或保健功效,引人誤解,則屬于虛假宣傳。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監(jiān)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稄V告法》也規(guī)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 由廣告監(jiān)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fā)布,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依法停止其廣告業(yè)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消費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生產商及銷售商連帶支付購買價款三倍的賠償。
“瘦身梅子”,問題凸顯
值得一提的是,在金歐萊與付愛寶的合作期間,還有一款名為“纖之果”的食品得以推出。
該產品被包裝為具有調節(jié)便秘、減脂控重、消痘降火、清腸排毒等多重功效。
而實際上,該產品也僅為普通食品。
但在網上,卻有不少“瘦身案例”為其“現身說法”。
這些案例的出現,還將涉及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行為。有業(yè)內人士指出,任何產品的廣告都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暗示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yī)療作用的,夸大功能、虛假宣傳或者其他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內容,或涉嫌虛假宣傳。
2016年4月,生產纖之果的廈門強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還遭到了廈門市同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的處罰,處罰內容就包括了“沒收違法生產的纖蘭果糖漬青梅4930盒、纖之果糖漬青梅4080盒”。據相關處罰決定書披露,當事人無證從事糖漬青梅生產,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構成無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行為;在“酵素青梅”宣傳冊上宣傳療效,違反了《廣告法》。
生產銷售,處罰既存
調查發(fā)現,在2016年5月27日,金歐萊公司還曾因銷售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被上海市松江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沒款7182元。
據相關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上海金歐萊企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主營業(yè)務為在天貓商城金歐萊旗艦店銷售化妝品。當事人委托上海茜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金歐萊茜帝防曬乳,上海茜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奧麗斯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負責實際生產,第一批共生產金歐萊茜帝防曬乳50瓶,生產價格為每瓶32元,產品外包裝上印有品名“金歐萊茜帝防曬乳”及特殊化妝品批準文號“國妝特字G20150791”。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網站化妝品查詢信息,特殊化妝品批準文號“國妝特字G20150791”對應的產品名稱為“茜帝美膚補水防曬乳SPF30”;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許可司2011年3月9日《關于保健食品化妝品名稱標示有關問題的復函》內容“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妝品產品名稱應與批準證書中的產品名稱一致;產品名稱如有改動,應按照變更產品名稱相關程序和要求進行申報,申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故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銷售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經統(tǒng)計,2016年3月3日至4月16日期間當事人以每瓶158元的價格在天貓商城金歐萊旗艦店售出上述金歐萊茜帝防曬乳19瓶,共獲違法所得2394元。
至于金歐萊在產品質量方面所存在的問題,調查發(fā)現,在2015年11月,上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在其官網發(fā)布了2015年第二季度化妝品監(jiān)督抽檢質量公告,有4批次產品出現在不合格名單中。其中,標示被委托方(生產企業(yè))的上海嬌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生產的金歐萊晶萃水動力美肌水“氯倍他索丙酸酯”不合格。
據了解,氯倍他索丙酸酯屬于糖皮質激素,長期使用會得激素依賴性皮炎,激素性皮炎全名為糖皮質激素依賴性皮炎,是指因長期外用糖皮質激素所致的皮炎。最常見于面部,表現為皮膚潮紅、丘疹(俗稱痘痘)、皮膚萎縮變薄、毛細血管擴張(俗稱紅血絲)、痤瘡樣及酒渣鼻樣皮疹等,伴燒灼感、疼痛、瘙癢、干燥、緊繃感等。嚴重影響皮膚美容,干擾正常生活與工作。
揭底制度,權益幾何
文章的最后,我們再來了解一下金歐萊的獎金制度。據推廣人員阿梅(化名)介紹,金歐萊的代理級別大致上可以分為五級,分別是門檻為2000元的戰(zhàn)略省代、門檻為4200元的戰(zhàn)略總代、門檻為19200元的戰(zhàn)略大區(qū),以及門檻為138000元的戰(zhàn)略合伙人。在省代之下,還有一個級別叫特約,門檻為拿貨五盒產品,相當于是“VIP”。
金歐萊代理的利潤主要來源是賺取代理與代理之間和代理與零售之間的差價,部分產品價格表如下:
不同級別的代理,拿貨折扣自然不同。我們可以拿熬夜面膜舉例,該產品的零售價為228元,微商價為168元,特約的拿貨價是150元,省代的拿貨價是125元,總代的拿貨價是115元,大區(qū)的拿貨價是90元,合伙人的拿貨價是75元。
目前,金歐萊還推出了一個名為“美蜜盒”的平臺,這個平臺將參與者劃分為了粉絲、VIP、理事和首席理事共計四個級別:
第一,粉絲就是掃碼注冊,不需要消費,推廣有返利;
第二,VIP需要購買398元的大禮包,有推薦獎可拿。
第三,理事的門檻是3980元。
第四,首席理事需要消費15920元。
除了美蜜盒,金歐萊在眼下還推出了另外一個平臺——“田野社交新零售平臺”。
后 記
近年來,有關化妝品功效虛假宣傳的問題變得愈發(fā)突出,有業(yè)內人士對此指出,化妝品行業(yè)虛假宣傳的現象較多,主要是我國對化妝品虛假宣傳的處罰力度不大,違法成本低,企業(yè)對于產品的虛假宣傳、夸大宣傳往往趨之若鶩。2020年6月16日,國務院正式公布《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并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了解,該《條例》對化妝品功效宣稱確立了以企業(yè)自律和社會監(jiān)督為主,同時政府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的管理模式?!稐l例》規(guī)定化妝品注冊人或者備案人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負責,禁止化妝品標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yī)療作用,禁止標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化妝品廣告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
至于金歐萊在今后會如何發(fā)展?圍繞著相關產品存在的虛假宣傳問題,能否得到公司方面的重視與整改?對此,微商電商內參將繼續(xù)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