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養(yǎng)生產(chǎn)品詐騙的多重“套路”
以銷售保健品、藥品為名實施詐騙行為,是養(yǎng)老詐騙案件中的一類高發(fā)案件,犯罪分子瞄準老年人關注養(yǎng)生保健、向往高質量老年生活的心理需求,通過多種“套路”騙取老年人信任,推銷高價產(chǎn)品。在重陽節(jié)到來之際,結合豐臺法院審理的三件典型案例,我們一起來識別常見“保健品”詐騙手段,愿所有老年人都能拆穿騙局、安度晚年。
送禮物、辦講座,所謂“專家”設陷阱
騙子通常以免費發(fā)放禮品為由吸引老年人“入局”,而后通過舉辦免費講座、組織專家問診等活動,獲取老年人信任。部分騙子還成立專門的詐騙公司,招募多名業(yè)務員分工負責聯(lián)系老人、發(fā)放禮品、開辦講座、銷售“藥品”、進行售后服務等環(huán)節(jié),形成完整的組織架構,進一步降低老年人的警惕心理。
典型案例
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劉某某先后伙同海某等人,在本市豐臺區(qū)、通州區(qū)等地,先由業(yè)務員電話聯(lián)系老年人客戶,以邀請老年人參加“健康講座”免費領取禮品為由,吸引老年人到劉某某所在公司,參加“健康講座”。劉某某等人編造名醫(yī)徒弟等身份為老年人看病問診,而后將食品充當藥品,引誘老年人高價購買,騙取老年人錢財共計27萬余元。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至二萬元不等。被害人損失已全額退賠。
先體檢、再開藥,“對癥下藥”是圈套
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關心健康狀況的心理,為了進一步騙取老年人信任,不惜假冒醫(yī)務人員進行虛假檢測、偽造檢測報告,堅定老年人購買所謂“保健品”“藥品”的意愿。
典型案例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間,被告人郎某某等人,聘請假冒專家進行虛假宣傳,由現(xiàn)場工作人員拿著儀器假裝給老人體檢。業(yè)務員將事先了解的老人疾病部位告訴操作儀器者,之后出具專門針對該身體部位的體檢報告,以騙取老年人信任。體檢儀器實際上沒有檢查功能,每個老人的體檢報告都是根據(jù)事先了解的老人疾病偽造。而后騙取老年人高價購買保健品,詐騙金額共計人民幣9.65萬元。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郎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處罰金四萬元至一萬元不等。被害人損失已全額退賠。
賣神藥、夸療效,“神奇藥效”不可靠
針對老年人群體中常見的慢性病,騙子往往夸大其銷售產(chǎn)品的效果,編造“藥到病除”“根治慢性病”“包治百病”等話術,引誘老年人高價購買不具有相應效果的保健品、藥品,不僅會造成財產(chǎn)損失,還可能延誤病情。
典型案例
2020年至2021年間,被告人徐某某伙同白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以某商貿(mào)有限公司等名義招募被告人孟某某等多名電話銷售人員,并向銷售人員提供虛構產(chǎn)品療效的話術單及客戶信息,銷售人員以虛假身份按照話術單內(nèi)容向他人推銷松某堂系列產(chǎn)品,明知該產(chǎn)品系普通食品,仍謊稱產(chǎn)品具有治療糖尿病功效,治療效果好、無副作用,服用一段時間即可有效控制血糖,騙取多名老年人在內(nèi)的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330余萬元。最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至一萬元不等,對部分從犯、積極退賠贓款的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被害人損失已全額退賠。
法官提示
涉養(yǎng)生保健產(chǎn)品詐騙手段層出不窮,防范此類犯罪行為,對于老年人來說,最關鍵的是要提高防騙意識,正確認識保健品的功效,不去相信騙子推銷“神藥”的話術,身體感到不適要及時到正規(guī)醫(yī)療機構進行診治,并及時和子女溝通交流。
作為子女則要多關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了解老年人的身體狀況,時常向老年人宣傳常見詐騙套路,增強老年人防騙意識、提高反詐騙能力。在保證老年人物質生活的同時,也要多關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丶铱纯础薄⒍嗯惆槔先?,在實現(xiàn)老有所養(yǎng)的同時,更要做到老有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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