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3260元得幾百萬回報?“扶貧體系3260”傳銷組織10名骨干被公訴
11月10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綏化市北林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甲等10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提起公訴。
該傳銷組織在綏化市北林區(qū)多個小區(qū)租住民房作為傳銷窩點,打著“振興東北老工業(yè)基地扶貧體系3260 ”的旗號從事傳銷活動,鼓吹投資3360元,升級代理商后,可以獲得432萬元的回報。
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李某甲、甘某某、薛某某、王某乙、張某乙、張某甲、高某某、顏某某、王某甲、關某某等人于2019 年10 月至案發(fā)期間,在綏化市北林區(qū)以推廣“振興東北老工業(yè)基地扶貧體系3260 ”項目為名,無任何經營產品,以拉人頭加入的形式。
該傳銷組織分成五個等級,即交納3260 元成為會員,會員發(fā)展2個新會員升為推廣員、發(fā)展13人以上成為培訓員、發(fā)展80人以上成為代理員、發(fā)展491人以上成為代理商。
該傳銷組織規(guī)定,會員每拉入一人交納3360元錢可得直銷獎420元錢、推廣員每拉入一人交納3360元錢可得直銷獎560元錢、培訓員每拉入一人交納3360元錢可得直銷獎840元錢、代理員每拉入一人交納3360元錢可得直銷獎1176元、代理商每拉入一人交納3360元錢可得直銷獎1456元、虛構成為代理商后可得432萬元。
該傳銷組織在綏化市北林區(qū)租房51處作為寢室,發(fā)展下線一百余人。
▲該傳銷組織內部宣傳資料
李某甲、薛某某為該傳銷組織的代理員級別,甘某某、高某某、王某乙、王某甲為培訓員級別,張某甲、顏某某為推廣員級別,關某某為會員級別,被告人李某甲、甘某某、薛某某、王某乙、張某乙、張某甲、高某某、顏某某、王某甲、關某某在傳銷組織中擔任寢室長,承擔管理、協(xié)調職責。
2020年11月14日,李某甲等10名被告人被抓獲到案。案發(fā)后,各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甲、甘某某、薛某某、王某乙、張某乙、高某某、張某甲、顏某某、王某甲、關某某以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