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立法!大數據“殺熟”最高可罰5000萬元
7月6日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公布
《深圳經濟特區(qū)數據條例》
并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這是國內數據領域
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立法
該《條例》對大數據“殺熟”、個人信息收集、強制個性化廣告推薦等有關數據問題均有明確法律條文規(guī)定。
個人數據處理規(guī)則
以“告知—同意”為前提
? 長期以來,一些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強制索要用戶授權令人深惡痛絕。
《條例》確立以“告知-同意”為前提的個人數據處理規(guī)則,即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數據處理者應當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徑,不得對撤回同意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 一些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通過“一攬子協議”將收集個人數據與其功能或服務進行捆綁,用戶不同意全面授權,就無法使用該APP。
為此,《條例》專門規(guī)定,數據處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數據為由,拒絕向其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但是,該個人數據為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所必需的除外。
大數據“殺熟”
最高可罰五千萬元
在加強個人數據保護方面,該《條例》確立數據公平競爭有關制度,針對數據要素市場利用大數據“搭便車”“不勞而獲”“大數據殺熟”等競爭亂象作出明確規(guī)定:
市場主體應當遵守公平競爭原則,不得實施使用“非法手段獲取其他市場主體的數據,利用非法收集的其他市場主體數據提供替代性產品或者服務”行為。
在法律責任方面,該《條例》規(guī)定:市場主體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時,交易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包含個人數據未依法獲得授權的,交易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包含未經依法開放的公共數據的,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交易的。
在這種情況下,“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交易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交易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依法給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對于大數據“殺熟“這類的情況,該《條例》明確規(guī)定,市場主體不得利用數據分析,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同時市場主體應當遵守公平競爭原則,不得實施侵害其他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行為,如使用非法手段獲取其他市場主體的數據;利用非法收集的其他市場主體數據提供替代性產品或者服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對于違反這些規(guī)定,侵害其他市場主體、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上一年度營業(yè)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五千萬元;并可以依法給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人臉識別”不能強制使用
用戶有權拒絕被畫像和被推薦
“人臉識別”“指紋驗證”“聲音解鎖”“虹膜識別”等生物識別數據具有唯一性、終身性、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或者被濫用,將造成較一般個人數據更為嚴重的損害后果。
《條例》對處理生物識別數據作出更嚴格的規(guī)定——除了該生物識別數據為處理個人數據目的所必需且不能替代外,應當同時提供處理其他非生物識別數據的替代方案。
在網上買過一個東西,就頻頻被推相關產品的廣告。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的應用,為人們提供了更加精準、個性化的商品和服務,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
《條例》規(guī)定,數據處理者基于提升產品或者服務質量的目的,對自然人進行用戶畫像的,應當向其明示用戶畫像的具體用途和主要規(guī)則。自然人有權拒絕對其進行的用戶畫像或者基本用戶畫像推薦個性化產品或者服務,數據處理者應當以易獲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絕的有效途徑。
《條例》將未滿十四歲未成年人的個人數據視作敏感個人數據,首次在國內立法中明確,除為了維護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且征得其監(jiān)護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進行個性化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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